在实际的企业经营过程中,为了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调动员工的岗位,或者要求劳动者干一些岗位职责意外的事情是非常常见的情况。那么公司因生产需要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员工拒绝上岗如何处理呢?下面就从一则案例中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案例分析
段某于2012年5月13日进入成都市某工厂从事市场部经理职务,双方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6年10月22日成都市某工厂与段某商议决定调动段某的工作岗位和地点,段某即与成都市某工厂管理层发生争执,威胁其主管的部门停工。
段某以要求发放加班工资等为由,煽动并带领其所在部门员工罢工,直至10月27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该事件严重影响了成都市某工厂的生产管理秩序。成都市某工厂因此对段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现成都市某工厂要求不予恢复与段某的劳动关系,不予按照每月人民币8800元标准支付刘某2016年10月27日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止的工资。而本案段某辩称,段某既未组织又未参与其所在部门原工的罢工。2016年10月22日段某下班后未至成都市某工厂处工作,成都市某工厂以段某强制下属员工停工停产等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无事实依据,不同意成都市某工厂的诉讼请求。
在劳动合同法中对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是有明确规定的,大多的企业想要调动员工岗位都会和员工协商一致,或者说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单位可以调动员工职位,或者员工在原来职位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才能调动员工岗位。如果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对员工进行调岗,员工拒绝执行,那么单位有权利对其进行处罚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按照法律要求违法对员工的岗位进行调动,员工有权拒绝并且解除劳动者同,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