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用人单位招聘中,大多会要求应聘者的学历要求、技能证书和工作经验等,但是很多情况下一些应聘者想要应聘的岗位要求达不到。这样的情况下一些应聘者就会在简历上“制造”一些工作经验以增加一些竞争优势。
但是入职时需要员工提供学历证明和专业技能证书,这个时候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员工就只能购买一些假的文凭证书和技能证书,用人单位如果在员工入职时的资料审查不是很重视,也会被假的证书所欺骗。当员工入职后的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岗位的工作,用人单位检查到员工的假证书问题,可不可以开除员工呢?
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案例分析:
2016年10月,陈某在人才市场应聘时被成都某销售公司录用,入职后的几个月来,他工作一直很认真,没有出过任何差错。2017年2月底,公司却以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为由将其解雇。陈某不服,提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给付提前补偿金。但公司对他的要求不理睬,于是,他赶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仲裁。
陈某来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仲裁,称成都某销售公司毫无道理地将其解雇。2017年3月,经过调查后,劳动部门答复陈某:由于你拿假文凭与单位签订,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你的仲裁要求不予支持。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双方共同意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也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劳动合同法中,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中有这样一条规定: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所以在企业招聘的过程中所陈述的工作时间、待遇、薪酬等不得存在夸大、欺骗的情况。同样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的文凭证书、技能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也不能存在欺骗的情况,否则劳动者同无效,甚至于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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