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法务-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
公司的每个岗位都有员工的岗位职责以及工作的内容,员工违反了岗位职责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在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单位纪律,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严重违反纪律的界定以及重大损失的金额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
在安安法务的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福偶成中就有遇到有用人单位反映,说是有员工在工作的岗位上因为感冒了,然后在那儿打盹睡觉,违反了员工手册。公司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却引来了劳动纠纷。下面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小编就从案例中为大家解析。
安安法务-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案例讲解:
陈某是市场乐山人,自2009年11月入职乐山市一家制品有限公司,后该公司变更为乐山市某销售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陈某曾在电镀车间、表面处理车间从事电瓶车运输操作工作。
陈某认为自己行为轻微,感冒了也带病上班,在上班时操作工作台上打盹睡觉.公司以所谓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的理由单方面解雇他,属于以变相的方式无理解雇一个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陈某称,自己虽然签收了员工手册,但根本无从知悉其内容,因此员工手册对他不产生约束力。陈某将公司告上法庭,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陈某在上班时间于工作场所睡觉,依照员工手册该行为应给予书面警告处分;但该行为并不符合员工手册中可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赔偿的条件,其严重程度亦不足以达到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赔偿的程度,被告公司属于违法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应该给与陈某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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