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的劳动者和企业对于五险一金是没有明确概念的,相关的法律规定也不是很明确。在我们的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过程中发现,很多的企业慢慢的明白了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国家强制性的规定,而住房公积金则是单位给员工的福利,可以不缴纳,很多的额劳动者也是这样认为。
实际上住房公积金和社保一样,同样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且不得以其他形式抵消或者是约定不缴纳。只不过当劳动者住房公积金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护权益的不是劳动仲裁部门,而是公积金管理中心。
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案例介绍:
2015年5月,职工陈某与成都某化工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合同中没有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公司只为其缴纳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今年 3月,陈某离职后向公司提出补缴公积金的要求。公司告诉她,公积金仅仅是用人单位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国家并没有要求强制缴纳,单位可给员工缴,也可不缴; 陈某入职期间明知公司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却从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提出要求,有失诚信,公司不能接受。为了讨个说法,陈某找到成都市总工会寻求帮助。在 市总工会的支持下,陈某向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投诉。
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它覆盖符合缴存条件的用人单位内所有在职职工,无论其单位性质如何,无论其家庭收入怎样,无论其是否已有住房,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都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缴存部分,这部分属于职工工资;二是单位每月为职工个人缴存部分,这部分实质上是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每名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这两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主要基于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即工资性。住房公积金不属于职工福利,这个概念不能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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