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或者是上下班的途中等发生意外,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就应该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作为一个经济实体之一享有相应权利的同时,还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签订劳动合同、增强劳动保护、缴纳社会保险。
但是现实的工作中,有很多的单位完全没有承担起相应的义务,只想逃避责任,实际上很多的做法都只是缺乏相关的法律常识,并不能起到什么作用。下面就从一个现实案例中来了解一下:
4个月前,李某、赵某与钱某等5人在上班期间受到意外伤害,被有关部门分别认定为工伤3至5级不等。由于公司没有为他们办理工伤保险,导致5人一直无法从社会保障部门获取工伤保险待遇。而公司的负责人许某为了逃避责任,随即以清算组负责人的身份,假称所有债权债务已经清理完毕,向工商部门出具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办理了公司注销工商登记。公司却没有对受到工伤伤害的人作出任何赔偿,也没有将公司注销的事宜向他们作出任何通知,更没有向社会发布注销公告。
在这种公司已经被注销的情况下,作为独立出资人的股东许某将公司注销,并不代表就可以逃避向劳动者承担包括工伤赔偿在内的劳动保护责任。李某、赵某与钱某等5人可以继续通过协商、仲裁等措施,要求许某承担工伤责任,对其工伤进行赔偿,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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