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指的是单位的职工在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过程中受伤,称之为因工受伤。单位员工因工受伤后进行工伤鉴定,认定为工伤后将按照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具体的工伤待遇根据工伤程度和当地政策不同,工伤待遇也有所变化,这里就不再赘述。
单位员工工伤鉴定后认定为工伤,就可以按照相应条款进行补偿。工伤纠纷最多的就是工伤的认定过程,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起因和过程等都会存在争议,下面就从安安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过程中的一个案例中来了解一下:
陈某,29岁,在成都市某建材公司上班,2015年7月陈某受厂方指派到南充市南部县出差,趁此机会与网友雷某相约在某江堤上见面,不料却遭雷某同学金某的妒嫉报复而被砍伤左手,伤残程度达八级。案发后,陈某向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局认为陈某的受伤并非工作原因造成,这个情形应“不属于、不视同”工伤。陈某不服,向成都市政府申请复议,成都市政府作出维持复议决定书。陈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作出工伤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工外出期间”既包括职工受单位指派出差到外地,也包括职工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经单位授权自行决定到外地,从事有关公务活动的时间和区域。陈某与女网友的约会并非公务活动,故劳动局的认定法律适用正确,应予维持。陈某不服,向无锡中院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上述案例中,虽然说陈某是因公出差的时间内受的伤,但是陈某受伤并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来安安法务的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进行在线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