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特殊的行业或单位内的某个岗位招聘时,会在劳动者同中约定违约金、保密协议、竞业协议等,以保证单位的商业秘密、核心技术以及用工成本。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中,给与了劳动者充分的劳动自由,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的事项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李某大学毕业之后便进入了成都一家公司工作。工作了四年之后,单位便派其到一所名牌大学内的脱产硕士研究生班学习了一年半。该公司负责人称,公司不仅为李某支付了培训费用,还支付了一年半学习期间的工资、奖金等等,所有的费用加起来近6万元。公司负责人称,他们这样做也是为了留住人才,随后便与李某签订了直至2020年才到期的长合同。据了解,在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李某还与公司签订了《委托培养协议书》,协议中约定李某毕业后继续在该公司服务十年,如李某违约,其应当支付公司违约金、培训费以及学习一年半期间的工资奖金等各项费用。
2017年,李某向公司发出了一份电子传真件,正式提出了辞职请求。“我们花了这么大的代价培养他,他必须要赔偿一定的损失。”公司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协议书,李某必须支付其违约金等各项费用13万余元。日前,该公司将李某告上了成都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李某已在该公司工作服务了4年,履行了服务期的2/5部分。根据法规定,李某应支付单位培训费、培训期工资总额的3/5违约金。由于李某系个人辞职且违约,不符合领取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条件。最终,李某被判支付原公司违约金4万余元。
在现实的劳动用工过程中,单位为了留住员工会给员工安排学习培训的机会以及各种的福利,这些无疑是提高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来安安法务的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进行在线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