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法务-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
在众多劳动纠纷案例中,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实际工资的双倍工资,实际劳动和争议处理案例中非常常见的,仲裁过程也不会存在任何异议。但是这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确定的情况下,那么无法明确证实实际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会在劳动纠纷中产生很大的争议。下面我们从一个实际案例中来了解一下:
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案例分享:
陈某于2013年4月进入某建筑材料公司任生产管理部经理,因该公司销售的产品系委托某材料加工厂加工,建筑材料公司派遣陈某进入材料加工厂监督产品的质量和管理产品,同时根据建筑材料公司的指令收发货物。建筑材料公司与陈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陈某缴纳外来和会保险。2016年8月建筑材料公司以公司即将解散为由,逼迫陈某离职。
陈某随即向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陈某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建筑材料公司补缴2013年4月至2016年8月的社保,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金,及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未提前通知替代金。
建筑材料公司辩称,陈某系材料加工厂的生产厂长,建筑材料公司与陈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同意其诉请。庭审中,陈某虽拿出众多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但因缺乏相应的证明力,难以证明待证事实,一审法院没有支持陈某的诉请。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现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实际的单位用工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之所以那么规定,主要是因为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便于随时终止劳动关系,逃避种种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而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仅以口头形式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具体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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