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在员工产生工伤时单位本身为员工进行赔付和受伤待遇,当过了工伤鉴定期限就停发工伤待遇补助,这样的情况下 员工应该如何维权,工伤鉴定期限过了还能申请鉴定工伤吗?下面我们来一起看一个相关案例:
一场体育活动中,女教师被篮球击中了头,诊断为颅内出血,手术耗费达5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事发一年后,这名教师申请认定获得支持,校方支付赔偿6万余元。
2012年7月16日,女青年钱女士应成都某高校聘请,到该校东湖校区担任教师。2015年12月11日下午,钱女士参加校方组织的体育活动,头被球场上飞来的篮球砸中,当晚她在宿舍内昏倒。经送医诊断,是颅内出血,在医院内两次动手术,花费医疗费4.3万余元。
2016年2月,校方停发了钱女士的补助,而钱女士后期治疗仍需钱用。她于2016年4月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请求按作出认定。成都市仲裁委委托法医鉴定显示,钱女士为9级伤残。
仲裁委认为,钱女士在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中被篮球误伤,虽已超过工伤认定的期限,但根据《条例》第14条第1项的规定,应享受相应工伤待遇。仲裁委裁决,校方应为钱女士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书,支付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期工资等共计6万余元,并补缴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超过期限申请也能认定工伤
职工在受到工伤后享受工伤待遇是法定权利,超过工伤认定期限并非意味着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的发放有两种形式:一种由工伤保险机构支付大部分的工伤待遇款项,余款再由单位支付;另一种由单位直接发放。前者由单位向工伤保险机构参投了工伤保险,后者因单位未参投,则由单位为工伤职工“买单”。也就是说,只有享受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才应以法定行政程序先认定工伤。
此案中的校方并未为钱女士参投工伤保险,职工钱女士是否属工伤,可由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依相关条例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