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劳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是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实际的工作中企业为了吸引人才,在招聘时可能会将员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上班时间和休假等信息做一些夸大的处理。那么承诺工资与实际工资存在很大的差异算是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吗?
39岁的王永涛是四川达州人,于2015年5月应聘到重庆市某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任法务部长。2016年6月7月,他被公司评为年度“优秀员工”。孰料,刚刚受奖一个月,他便提出辞职,理由是公司拖欠工资。
对此辞职理由,重庆市某律师事务所应诉人员并不认同,公司方面认为是“因为王永涛有借款突然消失”。双方意见不一,王永涛只得向高新区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
庭审中,王永涛的代理人刘腾飞律师指出,王永涛手中有一份公司委派其联系业务的《工作介绍信》,可证明2015年7月王永涛便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同时,一份盖有公司印章的《说明材料》证实,王永涛是法务部长,公司约定试用期3500元,转正后8000元,2016年1月起涨到1.5万元。但是,王永涛的工资卡上每月最多只到账1000余元,高薪根本没兑现。
王永涛出示了公司已辞职的一名人事主管的旁证材料,证实其得到高薪许诺。现场,王永涛还出示了书面证据,证明他经常在周末加班,但未获得加班工资。
重庆市某律师事务所应诉人员否认了王永涛的“高薪”一说,称“公司从没有拿这么高工资的人”。
昨天,刘腾飞律师表示,经计算,重庆市某律师事务所拖欠王永涛工资余额、休息日加班工资、赔偿金、工资和待遇损失赔偿金等一共54万余元,要求劳动仲裁委予以认定。
对此,重庆市某律师事务所一名姓赵的工会干部表示,这个要求根本不可能。公司方面还认为,王永涛当初应聘时故意隐瞒履历,有违诚信原则,公司与之于2015年9月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所以谈不上赔偿。
鉴于双方争议较大,仲裁员建议调解,但双方均拒绝调解。王永涛说,自己有大量证据,将坚决向公司讨还应得的劳动报酬。
高新区劳动仲裁委负责此案的仲裁员盛先生认为,此案中,劳资双方都有“故意行为”,仲裁委将认真审核证据,然后依法作出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