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完成作业的过程中受伤或者是在上下班途中产生非员工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都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申请。如果被鉴定为工伤员工就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那么工作时间办私事受伤可以申请工伤吗?下面就从一个案例中来了解一下:
成都某建材公司员工陈某趁出差之机私下约会女网友,却被女网友的同学报复而砍伤,小伙向劳动部门申请被否定,遂将劳动局告上法庭。日前,法院对这起行政案件审理终结,判决维持被告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此所作的决定。
现年31岁的陈某在成都某建材公司上班,2015年7月陈某受厂方指派到四川省遂宁市出差,趁此机会与网友雷某相约在某江堤上见面,不料却遭雷某同学金某的妒嫉报复而被砍伤左手,伤残程度达八级。案发后,陈某向成都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局认为陈某的受伤并非工作原因造成,这个情形应“不属于、不视同”工伤。陈某不服,向成都市政府申请复议,成都市政府作出维持复议决定书。陈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作出工伤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工外出期间”既包括职工受单位指派出差到外地,也包括职工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经单位授权自行决定到外地,从事有关公务活动的时间和区域。陈某与女网友的约会并非公务活动,故劳动局的认定法律适用正确,应予维持。陈某不服,向无锡中院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