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的用工过程中,劳动者应聘进入用人单位都会有一个试用期。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向考核期,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应该与 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协议,约定试用期时间以及转正条件。那么试用期员工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能不能申请双倍工资呢?
通过面试后,公司本许诺7天之内就可以跟杨蔡洁签订,可转眼几个月时间过去,杨蔡洁不但没有得到合同,还被炒了鱿鱼。近日,杨蔡洁将某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到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得到了劳动仲裁的支持。
四川达州的杨蔡洁,2012年9月5日,她到成都一能源管理有限公司面试,当时一位姓郑的经理对她面试合格后,就安排她到下属的热力公司从事供热费的收取工作。“当时公司跟我说好是7天就可以跟我签劳动合同,可之后就没了下文。”杨蔡洁告诉记者,她曾经也多次找到主管领导,要求公司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费用,但公司却以种种借口予以推诿。2012年12月31日公司突然通知,因公司内部原因不能与杨蔡洁签订劳动合同,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杨蔡洁就不用再到公司上班了。
杨蔡洁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2012年10月至12月双倍工资6000元、加班费5428元,经济补偿金1000元,并补缴杨蔡洁2008年9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对于杨蔡洁的说法,该能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杨蔡洁是在2012年9月自愿到公司的热力客服处临时帮工,在2012年12月30日自动离开,这期间并没有拖欠过杨蔡洁的任何薪资,因此不应该赔偿上述金额。
据了解,杨蔡洁工作期间的工资是一个月2000元,可离职时公司只支付给她300元的经济补偿。劳动仲裁委员会调查后得知,杨蔡洁在公司工作的四个月时间里,公司没有跟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她缴纳任何的,在2012年12月31日通知当事人不用再来上班的情况属实。最终裁决,该能源公司与杨蔡洁的劳动关系成立,公司必须补交部分杨蔡洁的劳动保险费用,并支付杨蔡洁双倍工资6012元、加班工资4873.57元,和经济补偿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