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是劳动法律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的,但是有很多的单位都是按照最低标准为员工购买的社保。劳动法律中规定员工的社保应该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来购买,购买最低标准社保当劳动者产生工伤,工伤保险的赔付也是按照员工最低工资来赔付,这样的情况下就很容易产生劳动纠纷。
昨日,重庆人小王接到了乐山市人民法院寄来的民事判决书后,长出了一口气。由于受,小王的左手只剩3根手指,而之前,雇用孔先生的乐山某玩具厂却只按照标准每月1309元为他买了一份社保。为了捍卫自己的权益,小王将该玩具厂告上法院。
最后法院按小王的平均月收入4630元,判决他一次性获得赔付22万余元,比之前社保获得的一次性补助18563元足足多了世纪倍。
受工伤却仅获最低工资赔付
2016年6月24日,小王因为操作的锣机切割的木料有木结,切割时木料断裂,小王的左手被切掉2根手指。
事后,乐山市劳动局判定小王为工伤,鉴定级别是6级伤残。但在判定小王赔偿标准时,却遇到了难题。小王所在的玩具厂是按照最低的工资标准1309元购买的社保,但小王在该玩具厂打工2个月,第1个月收入3566元,第2个月收入4630元,第三个月是4832元。
区劳动局认为,按“基本工资”计算不合理,应按照“按件计酬”来计算,并指出该玩具厂“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效果”。
最后,区劳动局仲裁小王按月平均收入,也就是4630元的标准获得赔偿。该玩具厂不服,向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在2017年2月17日、3月6日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昨天,孔先生得到了最终裁决:维持区劳动局仲裁结果,包括停工留薪、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等多项赔付,都按照小王的月平均收入进行赔偿。
复印件成关键证据
“我的月收入没有工资单,也没有银行证明,收的是现金。当时只拿到一份我工作的计件单,还是复印件;另外就是我工友的一份证词,但他最终也没有到法院来为我当面作证。”小王说。
小王的代理律师杨律师告诉记者,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两份证据,计件单虽然是复印件,而且抬头甚至不是该玩具厂的名字,但却可以利用笔迹鉴定,证明是该玩具厂管理人员的笔迹;虽然那位工友没有当庭作证,但一份文字书面证言,也具有法律效应。
对于小王的两份证据,最终区人民法院认为该玩具厂“有异议却没有提供证据推翻,故本院采纳”,复印件成为关键证据。
杨律师说,该案最特殊的地方在于小王没有工资单,只有一份计件的入库单,且还是复印件,另外就是还有他的工友证词。最终法院就是采信了这两份证据,以最高标准给予小王赔付。